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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
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五条、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决定对路桥区3名被害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返还,现公告如下:
一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立案侦办的路桥区罗某华被诈骗案一案,经侦查于2022年11月30日将涉案的赵继奎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,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罗某华。
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:
赵继奎,中国银行,账号6217***********8640,返还人民币20921.77元。
二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立案侦办的路桥区陈某燕被诈骗案一案,经侦查于2022年12月1日将涉案的符启兴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,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陈某燕。
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:
符启兴,上海浦东发展银行,账号:6217***********8366,返还人民币50044.46元。
三、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立案侦办的路桥区谢某方被诈骗案一案,经侦查于2022年10月30日将涉案的黄洁文的银行账号进行冻结,现将依法对涉案的资金人民币返还给被害人谢某方。
冻结账户及返还资金明细:
黄洁文,中国农业银行,账号4406***********3151,返还人民币60000.00元。
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,如果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,请在公告期内提出申请,公告期满后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将依程序返还该资金。
联系人:梁警官
联系电话:0576—82999307
联系地址: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侦大队(路桥区腾达路1298号)
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
2023年2月14日
2023-02-15
2023-02-15
2023-02-14
2023-02-14
2023-02-14
编辑:杨卫利